刘某,男,某大学教师。其妻孙某,女,某中学教师。2001年9月,刘某的侄子考入东北某大学,由于家境贫寒,
被告人刘某,男,31岁。被告人江某,女,29岁,系刘某之妻。2000年11月21日晚,杨某(女,20岁,另案处理)在刘某家卧室内,盗走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刘某为图报复,伙同其妻江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84500元,并指使李某(男,38岁,另案处理)为其作了伪证。
本案在对刘、江行为定性问题上,有以下不同意见:①诬告陷害罪。②伪证罪。③妨害作证罪。④不构成犯罪。
问:你赞同哪种意见?为什么?
A.侮辱罪
B.诬告陷害罪
C.诽谤罪
D.妨害公务罪
问:
(1) 本案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2) 二审法院改判缓刑为实刑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在什么情况下二审程序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A.夫之遗产甲继承
B.妻之遗产乙继承
C.夫之遗产由甲和乙继承
D.妻之遗产由乙和甲继承
案例1: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A.徇私舞弊罪
B.滥用职权罪
C.接受不合格兵员罪
D.不构成犯罪
A.应以万某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B.应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C.应以万某为被告,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D.应再次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并由法院在新判决中指定刘某父母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