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A.质押合同无效
B. 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C. 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 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甲公司该公司欠其货款8万,双方约定应于2005年8月偿还,但甲公司一直疏于要求偿还
B.乙公司该公司欠其运输费5000元,双方约定2007年10月偿还
C.丙公司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2007年1月向其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丙公司至今未申请执行
D.丁系自然人,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2007年1月一次性赔付5万元,但丁至今未申请执行
A.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B.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C.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D.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1.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专科做】2.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专科做】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支付甲消费的款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专科做】4.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本科做】5.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本科做】6.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本科做】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
2011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2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