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A.撤销规划局的批准行为
B.确认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
C.因涉及国家财产,维持规划局的批准行为
D.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A.撤销规划局的批准行为
B.确认批准行为违法
C.因涉及国家财产,维持批准行为
D.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
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
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A.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编制,重新报批
C.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后,以专题形式报批
D.有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批准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是
A.用地红线
B.城市绿线
C.城市紫线
D.城市黄线
2002年12月,南江市(省辖市)土地规划局与中外合资亚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南江市江东区花园路100~120号2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亚明公司。亚明公司付清地价款后,对建设项目未作实际投入,即与花木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合同》。该合同在有关条款中注明“在开发工程做到桩基完工,可以进行地下室施工时,花木公司付清全部应付款后,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即归花木公司所有”。
请回答以下问题:
A.编制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B.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
C.确定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和布局
D.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E.编制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