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可以分别不同的情况作出的处理决定有()
A.维持原判
B.撤销案件
C.变更原判决
D.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A.维持原判
B.撤销案件
C.变更原判决
D.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A.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可以撤回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撤回
B.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有关当事人
C.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对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按照抗诉程序进行审理
D.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对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上诉
A.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可以到案件发生地进行
B.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可以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C.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必须在本院进行
D.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可以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A.如果是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
B.如果是抗诉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
C.如果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D.不论是上诉或是抗诉案件,都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发言顺序
A.如果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C.应当直接改判
D.必须按一审程序作出判决,并允许上诉、抗诉
A.既审查上诉、抗诉的被告人部分,也审查没有上诉、抗诉的被告人部分
B.即使原判决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甲、丙的刑罚
C.只审查上诉、抗诉的被告人部分
D.如果原判决量刑畸轻,可以加重甲某、乙某、丙某的刑罚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B.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C.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应当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A.原判主要事实清楚,次要事实不清楚的案件
B.上诉、抗诉只对判决的次要情节提出异议的案件
C.原判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案件
D.重大、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通过一审法院提出抗诉,也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C.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可以决定同意其撤回抗诉
D.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