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规则:投保人投保平安福或少儿福后,不得再为同一被保人购买福上福或少儿福上福;投保人投保了福满分或爱満分后,不得再为同一被保人购买福加分或爱加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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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秦某,女,5岁,A市某幼儿园学童。1999年9月10日由其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少儿终身平安保险》,保单载明生存受益人为秦某,身故受益人为其父。2000年6月7日晚18时许,秦某在其母邓某带领下,从所住楼房8层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邓氏母女死因系自杀。秦某身故后,保险公司对该案进行了细致调查,经了解,邓某家境良好,经济宽裕,丈夫为某银行职员,邓某则在某外贸公司从事人事工作,近一段时间以来,邓某在单位因与某领导关系紧张而一直情绪低落,闷闷不乐,以至于6月7日晚携女儿自杀。
面对幼童自杀,保险公司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幼童自杀属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理由为,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案邓某与其女虽为自杀,但作为投保人的邓某引导女儿跳楼,其有“故意”之嫌,且所交保险费未满二年。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属除外责任,但考虑到被保险人是年仅5岁的无行为能力的幼童这一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应退还其所交保费并结案。
A.故意隐瞒投保财产或人身的隐患
B.以生存保险形式两次投保
C.不执行分业经营
D.故意获得不应该自己获得的利益
E.对无保险利益的标的进行投保
A.复效期
B.宽限期
C.中止期
D.失能期
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C.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可以为受益人
D.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