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在外国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庭裁决的利率超过 了我国2000年度公
该外国公司应该向我国何地、何级法院、什么期限内申请执行该裁决?
该外国公司应该向我国何地、何级法院、什么期限内申请执行该裁决?
A.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B.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通过订立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企业
C.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D.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A.设在广州市的某国有独资企业
B.依照美国法律成立,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某公司
C.依照百慕大法律设立且管理机构在上海的某公司
D.依照中国法律成立,但主要控股方在外国的某上市公司
A.设在广州市的某国有独资企业
B.依照百慕大法律设立且管理机构在上海的某公司
C.依照中国法律成立,但主要控股方在外国的某上市公司
D.依照美国法律成立,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某公司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A.属于中国法人
B.属于外国法人分支机构
C.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所负责任由其外国公司承担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2000年6月,日本横滨某公司(简称横滨公司)与大阪某公司(简称大阪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横滨地方法院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大阪公司返还横滨公司货款15000万日元。但因大阪公司在其本国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该项债务,执行法院便作出债权扣押令,追加由大阪公司投资参股的中国青岛某公司(简称青岛公司)为债务第三人,并责令青岛公司将大阪公司在该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485万元予以扣押。2001年2月,日本国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通过其中央机关经我国司法部将上述债权扣押令送达给青岛公司。青岛公司收到债权扣押令后认为,本公司虽系与该案被告合资成立,但与其在国内所欠债务无关,日本法院欲将该案被告在国内所欠债务转嫁给本公司,没有道理。况且,本公司系中国法人,只接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没有义务履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因此,该公司拒绝履行该债权扣押令。
请问:(1)青岛公司拒绝履行该债权扣押令是否合法?
(2)如果横滨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能否获得准许?
A.甲赠送乙外国友人一幅中国山水画
B.葛某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500台电子计算机
C.98抗洪期间,某公司捐赠1000个活动帐篷给灾民
D.甲答应在乙结婚那天赠送一辆奔驰跑车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