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夫妻离婚后,其未成年儿子方斌与方某一起生活。一日,方斌因玩火烧毁邻居一间茅屋,邻居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
A.同方斌共同生活的方某一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B.方某夫妻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C.应由方某一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方某的妻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方某夫妻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A.同方斌共同生活的方某一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B.方某夫妻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C.应由方某一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方某的妻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方某夫妻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A.应属于王芳的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A.准许就业最低年龄的立法
B.未成年工夜间工作方面的立法
C.体格检查方面的立法
D.在一般适用的公约中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的规定
本案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A.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没有违反有关规则
B.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的某一措施违反了有关规则
C.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的措施造成了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的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D.争端解决机构通过非违约之诉成立的裁决后,被诉方需要撤销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
A、如果夫妻生活时间长,归夫妻共同所有
B、如果夫妻生活时间不长,归受伤害方个人所有
C、无论夫妻生活时间长短,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
D、无论夫妻生活时间长短,一律归受伤害方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