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B.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A.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B.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C.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D.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注册资本30%的,应一次缴清
A.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补足其差额;
B. 提供该出资以外的其他股东补足其差额;
C.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 可以直接要求支付该出资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中的任何股东补足。
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丌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1年5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后,乙企业董事发现,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企业补足差额;如果甲企业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2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50万元设立生产电子设备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负责改革公司章程,其他三位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张某以货币80万元出资,王某、李某分别以实物10万元、20万元出资,赵某以专利技术40万元出资。 (2)王某、李某、赵某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监事。 (4)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公司决定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5年。 公司设立半年后后,出现了以下情况: (1)张某同时出资与永昌公司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电子设备公司。王某、李某、赵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合法,张某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王某、李某、赵某三位同意,张某反对,因为有3/4的股东同意,通过该决议。 (3)由于个人原因,赵某决定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孙某,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张某在公司设立后,又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80万元。 (5)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张某与王某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且公司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章程制订的构成和内容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甲、乙、丙、丁等3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巾,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5年;(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8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