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男,1996年4月3日出生。由于父母早亡,郭某从小没人管教,10岁时起就经常与村里的小混混一起喝
陈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陈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返还出租车
B.赔偿从1998年3月1日至4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C.退还罚款500元
D.赔款从1998年4月1日至7月3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A.A医院的上诉期间为4月16日起至4月30日届满
B.汤某于5月3日将上诉状寄出,法院于5月5日收到,仍在上诉期之内
C.A医院和汤某的上诉期间均是5月4日届满
D.汤某的上诉期于5月4日届满,法院于5月5日才收到上诉状,所以汤某已超过了上诉期
李某(男,35岁)和魏某(男,34岁)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为攫取暴利,2007年年初两人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其中李某负责研制、生产,魏某负责销售。李某生产少量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产品后,魏某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李某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李某大规模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魏某负责销售。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3000余公斤,产品大部分都通过中间人销售给了生猪养殖户,两人非法获利280万余元。2011年3月,因一家猪肉生产企业被爆出收购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喂养的生猪而案发,该企业因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事件损失160亿元。2011年4月3日,李某和魏某被逮捕。2011年10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讨论该案件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李某和魏某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的刑法规定,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的犯罪竞合,应当在这两个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的刑法规定,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竞合,应当在这三个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你同意哪一种意见?为什么?
[案情介绍]
1996年7月10日,林某(男,29岁)以本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递增养老年金险20000元,附加住院医疗险5000元。
1997年1月10—28日,林某因脑出血、左额叶动静脉畸形入院治疗,花费9794元,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5000元;同年10月10—14日,林某又以同一病因住院,住院费用计15985元,保险公司又足额赔付5000元,同时决定终止附加住院医疗险。
林某对于终止附约的决定极为不满,认为既然附加险的保险费与主险的保险费一并交付,那么主险的保险责任未终止,附加险就自然有效,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解约,要求保险公司继续承保附加住院医疗险。
[案情介绍]
1996年4月初,赵某为孩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少儿终身保险,缴纳保险费1800元。1997年通过银行转账缴纳续期保费后一直未收到收据。1998年4月17日接到一位自称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孔小姐的电话,询问为何还不缴纳本期保费,并对其保单信息非常了解。赵某让其上门收取了保费,孔小姐也出具了由保险公司盖章的收据。
6月中旬,赵某又收到了该保险公司寄来的催缴保费通知书的信函。他意识到不对,向保险公司投诉。
保险公司经调查,赵某的保费根本未交到保险公司,且保单已失效。其所持收据没有代理人编号,仅写了一个名字,经核实为假名。经查实该收据为沙某领取,但她已于1997年底离开保险公司,但一直未将收据交回。
对赵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英国A公司于1996年1月10日在我国申请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00837),并于同年4月30日由我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上海某汽车厂于1996年12月向我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是:1990年9月27日英国出版的刊物《汽车先锋》第1166号刊出的5幅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的照片,特别是其中英国某公司的同类产品小汽车外形与A公司外观设计相类似。因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属于公知范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人的申请后,便于1997年1月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达A公司,要求该公司于3个月内陈述意见。A公司未加理会。同年6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要求双方在3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A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做出答复。 问题: (1)上海某汽车厂能否对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根据案情介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A、镇肝息风汤
B、桃仁承气汤
C、羚角钩藤汤
D、涤痰汤
E、天麻钩藤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