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性,8岁,小学二年级学生。病人2岁才开始学步,2岁半开始喊“爸爸、妈妈”,4岁时进幼儿园,7岁入小学,老师发现病人上课能安静听课,但反应慢,记忆力差,不能独立完成作业,学习成绩每学期不及格。住院期间进行智商测试:智商为62,该病人属于精神发育迟滞的那一等级?()
A.边缘智力
B.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C.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D.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A.边缘智力
B.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C.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D.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A张某和某小学共同承担
B某小学承担,甲的监护人适当承担
C甲的监护人承担,张某适当赔偿
D甲的监护人承担,某小学适当赔偿
A.儿童恐惧症
B.儿童社交恐惧症
C.正常儿童
D.儿童焦虑障碍
E.儿童癔症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陈X(1991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被和平动物园的大狗熊咬伤而向岳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和平动物园和岳江区第一小学共同赔偿医疗、营养、护理、就医交通住宿、误工损失、伤残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680800元。案件事实是:1998年4月14日,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在参观时,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脱离学校队伍单独去看大狗熊,由于公园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狗熊圈外层的大铁门关住,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进入大铁门内,而第二层门的铁栅又年久失修、锈蚀且有一大缺口,结果,在原告等要离开时,原告被大狗熊从缺口处伸出的爪子抓住。在同学、老师丑闻讯赶来的公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才将原告从熊掌下挣脱出来。当时,原告左小腿肌肉被熊爪撕裂,血肉模糊,且由于失血过多而休克,被工作人员及老师送到中心医院,当时,动物园工作人员拿出1000元作医药费,后学校又送去3000元医疗费。原告经法医鉴定结论:陈X所受上述损伤,属重伤,左下肢部分功能障碍。事故发生时,熊圈周围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性警告。而岳讧区第一小学在组织游园活动之前,曾作过安全教育活动,由二年级教师(共6人)带领151名学生前去游览。 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二被告均有过错;动物园认为狗熊咬人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岳江区第一小学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请回答:(1)结合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一下在本案中证明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A.匹配法
B.平衡法
C.兼作组法
D.统计控制法
A.使用各种媒体和技术资源进行指导下的学习活动
B.使用各种媒体和技术资源进行独立的学习活动
C.使用各种媒体和技术资源进行指导下的和独立的学习活动
D.使用各种媒体和技术资源进行自主的学习活动
A.合理,维护了其他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B.不合理,侮辱了小童的人格
C.合理,做到了关心小童的健康
D.不合理,可以劝退小童,但不应建议将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
A.赠与合同已成立,李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赠与物未交付,合同不成立,李某无须承担责任
C.合同已成立,但赠与物交付前,李某有权撤销之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李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销
(1)叙述事件ABC的意义;
(2)在什么条件下,ABC=C成立?
(3)在什么时候是正确的?
(4)在什么时候A=B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