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某为其3岁的女儿投保了人身保险,辛某自己为受益人。后来,辛某全家在外出旅行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全部丧生。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辛某已经死亡,没有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可以与死者的家属协商,重新指定受益人,向其给付保险金
C.由于辛某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A.由于辛某已经死亡,没有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可以与死者的家属协商,重新指定受益人,向其给付保险金
C.由于辛某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A.因保险法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故该保险合同无效
B.因为没有受益人,故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与死者亲属商议,指定新的受益人,向其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案情介绍]
孙老板是一个体运输业的老板,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他决定出资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并由他自己作为受益人,想以此减轻企业的部分风险。2004年12月20目,孙老板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人保),为其6名员工每人投保2份人身保险。镇江人保在随即签发的保险单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乘坐保险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且被保险人因该伤害180日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万元。孙老板为其雇佣的驾驶员小王等6人投保,受益人均为孙老板;保险期限自2004年12月21日零时至2005年12月20日二十四时。孙老板按照镇江人保业务员的要求,把投保的6名驾驶员叫到现场在投保交费清单上签名,并同意孙老板为受益人。在签名过程中大家并没有注意到,驾驶员小王和另一人合开了一个小玩笑:他们互签了对方姓名。
2005年5月6日凌晨,驾驶员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杭宁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同车的驾驶员小王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谭某、孙老板与小王家属等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形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其中孙老板赔偿了小王家属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9万元。孙老板在履行了相关赔偿后便到镇江人保理赔,镇江人保接到孙老板的理赔申请和相关手续后,立即着手办理理赔事宜。不料死者小王的家属却找到了镇江人保,因为他们对保单上小王签名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镇江人保立即将签名提交警方作笔迹鉴定,结果显示保单上的签名果然与小王笔迹不符。此时,若孙老板提供不出小王生前曾明确同意他为受益人的证据,该笔保险金的受益权就面临着归属谁的问题。为此,镇江人保以签字并非死者本人笔迹为理由,拒绝了孙老板请求赔付保险金的要求。孙老板立即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以及几位投保的驾驶员询问详情,驾驶员小孙告诉他:当时是自己与小王互签了对方的名字。于是他们又对保单上驾驶员小王与小孙的笔迹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小王那份保单上的签名的确是驾驶员小孙所写。小王的家属在得知小王的那份保单上的签名不是小王本人后,便认为这12万元保险理赔款应当作为小王的遗产由小王的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一时间,镇江人保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
A.解除保险合同,并就该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B.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就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C.增加保险费,就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D.增加保险费,但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
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级保护树木投保
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A、保险法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故该保险合同无效.
B、因为没有受益人,故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老刘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D、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刘义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 某乙为自己既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生保险
C. 某丙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D. 某丁为自己已购买的瓷器花瓶投保
A.辛某有权向方某请求返还300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300元
B.辛某无权向方某请求返还300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300元,因为方某未实际受益
C.辛某有权要求方某补偿误工费200元
D.辛某有权要求方某按市场价格支付修缮房屋的报酬300元
A.林某最终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B.孙某最终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未遂
C.吴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D.对吴某应当以行贿罪的共犯论处
A、辛凉开窍,清肝熄风
B、祛风通络,养血和营
C、辛温开窍,豁痰熄风
D、平肝潜阳,熄风通络
E、益气活血通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