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店未经批准擅自增设药品柜台经营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如何处理。()
A.依法予以取缔
B.给予警告
C.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D.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给直接责任人员记过处分
A.依法予以取缔
B.给予警告
C.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D.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给直接责任人员记过处分
A、错误
B、正确
A.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B.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的货值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C.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业整顿
D.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批发经营甲类非处方药
B.批发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C.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D.零售经营甲类非处方药
E.零售经营非处方药
某县医药商店王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成药,价款8000元。王某付清了货款,但未提货。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但过了1年,王某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该厂致函王某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该店回信称:王某为该店承包人,一切业务均应由他本人负责。该厂再次通知王某单位,决定代为托运。该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托运一切损失由第三制药厂负责。在此情况下,第三制药厂只能向本地公证处申请提存王某所购药品。同时,因为药品存在有效期不能积压,经公证处许可,变卖了药品,将价款扣除保管费后,以存入银行的方式予以提存。 提存一个月后,王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购买的药品只是约定30天以后提货,而未约定多少时间内必须提货,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又称自己已与他人签订转让该批药品的合同,由于第三制药厂的提存使其因违约而受损,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 问题: (1)第三制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对已经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可以退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毁处理
B.根据药品的不良反应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修改药品的说明书,暂停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不良反应严重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D.对已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E.对已经生产的药品,当地药监局应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A.正确
B.错误
A.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
B.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
C.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新药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新药
E.地方药品标准再评价后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