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5日,原告刘某因吸毒被某市劳教所劳动教养一年。 2006年5月底,该市某区疾控中心
(1)原告应当以自己的什么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上述权利受损一般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2)原告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3)原告主张因为别人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不愿雇佣自己,因此自己减少收入5万元,作为误工费在诉讼请求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是否恰当?
(1)原告应当以自己的什么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上述权利受损一般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2)原告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3)原告主张因为别人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不愿雇佣自己,因此自己减少收入5万元,作为误工费在诉讼请求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是否恰当?
A.刘华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刘华负次要责任
D.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刘华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A.2005年3月15日
B.2005年3月17日
C.2005年3月19日
D.2005年3月20日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A.2006年9月25日以前
B.2006年8月10日以前
C.2006年11月10日以前
D.2006年12月6日以前
A.公安人员在盘问过程中殴打刘某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5小时
C.法院以转移被查封财产为由错误拘留陈某 15日
D.镇政府公布本镇有不良嗜好人员名单
A.公安人员盘问过程中殴打刘某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5小时
C.法院以转移被查封财产为由错误拘留陈某15日
D.镇政府公布本镇有不良嗜好人员名单
原告履行义务后,被告至今未缴纳许可使用费。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履行双方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告停止使用“富春”字号及服务商标、销毁含有“富春”字样的交易文件、被告支付原告自2003年5月至其实际使用期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暂定40万元,算至2005年6月)、被告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及因调查等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
请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A.丁
B.丁为被告,甲乙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
D.甲、乙、丙为共同被告
A.2011年度为居民纳税人,2012年度为非居民纳税人
B.2012年度为居民纳税人,2013年度为非居民纳税人
C.2012年度和2013年度均为非居民纳税人
D.2011年度和2012年度均为居民纳税人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