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国外进口小汽车一辆,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5500元,假定小汽车的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5%,其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元。
A.3078
B.3240
C.17442
D.17280
A.3078
B.3240
C.17442
D.17280
A.4.5
B.5.7
C.4.7
D.8.1
A.0
B.12.6
C.18
D.19.5
要求:分析该企业管理层提出议案的经济可行性。
某贸易有限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年初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2辆,支付购买价格8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及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境内发生的劳务运输等费用10000元,小轿车进口关税税率为28%。
(2)从国外租入生产用设备一台,租赁合同协议租期为2年,每年租金为45000元,要求公司一次性缴纳税金,经海关核定其完税价格(租金总额)为90000元,关税税率为5%。
(3)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000元的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为70000元、料件费为99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20%。
(4)从国外进口卷烟12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35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0000元、保险费用1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
(注: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单位金额为元)
要求:
A.22万
B.41.14万
C.40.14万
D.27万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发生以下进口业务:
(1)把一项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价款120万元,修理费10万元,材料费12万元,运输费2万元,保险费0.8万元。
(2)以租赁方式进口一项设备,设备价款200万元,支付租金20万元。
(3)免税进口一项设备,设备价160万元,海关监管期4年,企业使用18个月转售。
上述设备、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均为15%。
要求:计算各项业务应纳关税。
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其增值税才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 )
A.应退增值税31200元,免抵增值税税额0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7538元,免抵增值税税额366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税额3678元
某外贸企业专门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2005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A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一批藤制品用于出口,取得由A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2400元,该外贸公司以离岸价5500美元直接出口。
2.从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玉米一批用于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20000元,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5600元,该外贸公司以离岸价16000美元直接出口。
3.从C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山羊板皮一批用于出口,取得由C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90800元,该外贸公司以离岸价30000美元的价格直接出口。
4.从D化妆品制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成套化妆品一批用于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50000元,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5000元,该外贸公司以离岸价15000美元直接出口。
假定藤制品、山羊板皮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税率为6%;农产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税率为5%;化妆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税率为13%;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外贸企业2005年10月应纳(退)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