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买某机床的合同,价款30万元,乙于同年3月30日交货。3月15日前,甲应向乙预付5万元。甲如约履行,但却迟迟没有交货。经甲再三催促,乙才提出5月1日交货,但此时交货将难以满足甲的需求。甲便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乙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问:(1)甲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2004年1月1日被人飞砖打伤,2005年3月1日得知是乙的行为,则甲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2005年3月1日起算。截止日期是2007年3月1日
B.丙欠丁1万元,约定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2004年12月丁被非法拘禁6天,则丁请求清偿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为2005年1月16日
C.戊、已是好友,戊得急病需要用钱,己便送去3000元,并对戊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戊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两人因口角闹翻,己要求戊返还3000元,被戊拒绝,理由是已的还款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戊的抗辩成立
D.庚与辛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庚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辛必须在半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一种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应受法律的保护
2012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另外,丙银行与甲公司和丁公司也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进行约定。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A.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于6月1日成立
B.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于6月6日成立
C.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于6月1日生效
D.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于6月6日生效
A.2005年3月15日
B.2005年3月17日
C.2005年3月19日
D.2005年3月20日
A.0.24
B.0.15
C.0.09
D.0.06
A.0.24
B.0.15
C.0.09
D.0.06
A.150
B.600
C.1050
D.1200
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2000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2000年9月1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30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2000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该抵押合同于2000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事项为:(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2000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
根据本案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