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姐姐借钱8万元购买了120M2的住房一套,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04年3月,王某与张某离婚,但对所借的8万元钱由谁归还争执不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王某归还
B.由王某与张某共同归还
C.由张某归还
D.由王某归还大部分,张某归还少部分
A.由王某归还
B.由王某与张某共同归还
C.由张某归还
D.由王某归还大部分,张某归还少部分
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A.1998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6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问题:
(1)张某夫妇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张某夫妇在对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时,是否有权一并对市计生局于2004年9月 12 日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为什么?
(3)张某夫妇应向哪一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2)对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2)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3)请根据占有的几种分类,分析王二对耕牛的占有属于哪一类?
请问:法院能否批准王丽的请求?
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盏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始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
试问:(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