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振兴有限公司经批准由A公司(中方)和B公司(外方)共同出资组建,现正申请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根据经批
资料:振兴有限公司经批准由A公司(中方)和B公司(外方)共同出资组建,现正申请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根据经批准的合同、协议和章程的规定,振兴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由A、B双方分两期于2007年3月31日前缴足,A公司出资18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币种为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200万美元,实物资产1150万美元,无形资产450万美元,B公司应出资1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币种为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600万美元,实物资产400万美元,无形资产200万美元。
实际出资情况如下:A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缴存中国银行星城湘江分理处振兴有限公司临时账户151.81万美元,实物资产(厂房和机器设备)经评估作价为404.82万美元,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经评估作价450万美元。以上合计投入1006.63万元。B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缴入中国银行星城湘江分理处振兴有限公司临时账户450万美元,投入实物资产经评估作价为172万美元。实物资产是我国市场价格较低的电子设备,符合合同规定。此外,A公司和B公司的实物资产均尚未办产权转移手续。
星城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彭友、范国民于2007年3月31日接受委托,随即赴振兴有限公司进行验资,4月5日完成审验工作,4月8日如期提交了验资报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注册会计师彭友和范国民的身份编写验资报告,并填写验资报告(附件1“投入资本明细表”)。
投入资本明细表
被审验单位:______ 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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