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 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 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
A.只能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只能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A.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检察院可予以协助
B.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不应协助
D.检察院应自行侦查,公安机关不应协助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A.同意延期审理
B.不同意延期审理
C.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D.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17岁)、李某(19岁)、蒋某(3l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宣告后,黄某和蒋某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也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对黄某进行公开审理有违法律规定,便在案件发生地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黄某和蒋某的盗窃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后发现对黄某和蒋某的认定事实清楚又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确实过轻,遂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原审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应在押的被告人李某在逃,遂对其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将其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只对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黄某、蒋某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同送交监狱执行,人民法院应监狱的要求,将二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其家属。执行期间,监狱又发现蒋某犯有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抢劫罪,经劳改机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该案发生地A区人民法院处理。问题:
黄某、蒋某和方某的上诉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A.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确有补充侦查必要的。应当伺意其建议
B.合议庭应当同意检察院延期审理的建议
C.检察院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D.检察院既可自行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A.应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劫罪的,应作出抢劫罪的有罪判决
B.应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C.应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A.本院审判委员会
B.上级法院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