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有3个儿女,林某于2000年3月去世。其二子在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既没有说放弃继承遗产也没有说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对林某二子的行为视为()
A、丧失继承权
B、自动放弃继承权
C、接受继承
D、继承权因除斥期间已过而消灭
A、丧失继承权
B、自动放弃继承权
C、接受继承
D、继承权因除斥期间已过而消灭
A.甲不能继承林某遗产
B.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
C.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
D.丁可以取得林某遗产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
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
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请问:①贾玫及其儿子的抗辩理由成不成立,为什么?
②如果岳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中的遗产应适用何国法律进行处理,为什么?
A.预售许可证
B.土地使用权证
C.建筑面积复核通知单(原件)
D.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
A.5.5%
B.4.95%
C.6.05%
D.5%
A.30%
B.40%
C.50%
D.60%
程某(1973年生于广西)于1993年在深圳打工期间结识比自己小两岁的海南姑娘黎某。两人感情急剧升温,并于1994年3月开始同居。1998年初,黎因外公去世回家奔丧,并于其后在家呆了半年。在此期间。程某又和一小自己5岁的四川姑娘张某同居。1998年6月,黎某回深圳后发现程张两人关系,但仍和程某同居在一起。1999年除夕前,黎某回家过年,临行前与程某约定来年4月程某到海南接她去广西完婚。然而,程某却于2000年3月带张某回到老家象夫妻一样住在一起。同年8月黎某赶到广西,当着张某的面哭着要程某给个说法。程回答说:“你们两个我都喜欢,要我赶走任何一个人都是不可能的,干脆两个人都住下来。今后谁住得下就住,住不下也不勉强。”黎张两人均不愿意放弃,都想找机会挤走对方,于是便按程的意思过起了一男二女的同居生活。2000年9月,程某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同月28日,程某与二女举行了结婚典礼。三人这种关系直到2001年7月初公安机关介入时才解除。在此期间,黎张二人各生育一子。 请回答对程、黎、张三人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评价。
祝某夫妇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A.2048年10月2日
B.2050年12月31日
C.2051年10月23日
D.2051年12月31日